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、保护生态环境、维护游客权益,即日起至11月底,石柱县将开展私设“景点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。整治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,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,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、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,主要包括:
1. 无照经营,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;
2. 未经许可,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;
3. 私自建设旅游设施,破坏生态环境的;
4. 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,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;
5. 虚假宣传、欺客宰客,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;
6. 私自改变土地用途,开展旅游经营的;
7. 旅行社、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将私设“景点”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的;
8. 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。
私设“景点”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,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,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现面向社会收集私设“景点”问题线索,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,将进行核实调查,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。
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提供私设“景点”问题线索,共同维护和规范石柱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。
投诉举报电话
023—81500204